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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职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x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的天数不再扣回。
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
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