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最新修订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被批准通过,其中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引发公众的关注。
大多数人都觉得过马路看手机是不好的一种行为。但是现实当中,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很多人过马路时,还是会拿起手机。这一个看似微小的举动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2023年5月16日凌晨三点多,湖南怀化的谢某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路过的厢式货车撞飞。据交警介绍,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在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经过斑马线路段时没有减速导致的。至于行人谢某在过马路时也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没有确认安全再通过,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这样的事故并不是个例,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在浙江龙泉,一名女子边玩手机边过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撞飞。在江西宜春,一名男子过马路时专注于手里的手机,没注意到在面前经过的白色商务车后面还有一辆黑色小轿车驶来,径直走向了缓慢行驶的小轿车,发生了事故。
这次《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就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事实上,禁止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甚至禁止走路“低头玩手机”,一些地方已有先例。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这样的规定在《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中也都有所体现。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三款就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条例当中,并没有对行人过马路看手机有规定,不过,此前有一起案件的判决值得关注。
2017年5月27日,女子胡某未按交通灯指示横穿马路,其间还玩手机,和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乘客死亡。交警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那么,像《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法学专家认为,在诸多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的人群中,有的因为走路分心而摔倒,甚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了孩子,还有的逼停了机动车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如此背景下,纠正“低头玩手机”过马路,显然很有必要。虽然《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但同样对社会行为有着很强的指引性。
尽管各地对马路低头族的治理“新规定”处罚标准不同,但都为了规避出行危险,保护生命安全。说到底处罚仅是手段,保障安全才是目的。